正文 第七十五章 饥馑之城(八)-《崇祯十三年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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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县城的北方、东北方、东方、南方和西方,分别毗邻双流县、简州、资阳县、井研县和眉州的五个方向,增设了五大王庄。大庄子下边再分设数个小庄子。

    为了加快王庄重建速度,章程规定大庄的庄头就驻在乡镇上,小庄子就驻在村上。没被流贼焚尽的庄子,也可以重建居住。尤庄主虽然有些阿谀,但见识多,能力强,肯做事,并且年富力强,于是李崇文安排他当了自己主管农事的副手;县城附近的两个王庄由李庄主和魏老二管理;周围的五个庄主等待世子派来的太监担任。

    小庄子的头领则由庄户自己推选,五年重选一次,反正李崇文也没有多余的干部。

    至于吕三,李崇文让他担任了县里护城队的头,实际上就是县衙三班(皂、壮、快三班)的老大。

    主簿、典吏、六房(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房)的差事则让刘小姐一人身兼了。当然,她可以在难民中找些读书认字的人来帮她。

    定下了王庄的建制辖区,再根据辖区内的田地数量,确定王庄的庄户数量。每名没田的庄户,无论男女老幼,统一按照水田五亩、旱田六亩,水塘二十亩,林地五十亩的标准分配。半林半田的,以水田、旱田、水塘和林地的相应比例折算。租子一律五成。如此,至少可以安置难民六万人。

    投献的田土大约两万亩。带田投献的庄户,他们自己的田产不动,只交一成投献。田土不足标准或者位置不好的,也可以向王庄申请增补或置换。

    荒地不分配,由庄户们自行开垦,一人限垦十亩,代垦不限。新垦田地两年不起租。田地撂荒两年以上的,王庄一律强制收回。

    田骨、田皮买卖、租赁及女子嫁人田地如何处置等问题暂时搁置,请示世子后再行公布。

    李崇文虽然老实,但也不乏心眼。分地时,他将自己亲自带来的几百草标,全部安置在县城附近的两个王庄。这些人都是外地流民,既是王府庄奴,也是护商队的家属。将他们和原来的老庄户混编分布在县城周围,一旦有事,可以迅速撤进城里。这样一来,他们安全,县城也会更安全。至于其他本县难民,暂时留居城里帮着做事。他们要等到王府的粮食和庄头到来,才能按照以前的居住地域,重返各自的王庄。

    难民们欢呼着分田分地之时,几十上百条粮船已经满载粮食向仁寿开来。它们从灌县、郫县等都江堰灌区所属的十一个州县分别起运,沿着岷江的内江和外江顺流而下,经过彭山县江口镇之后,汇成了一股。他们的目的地,便是眉州城外的岷江东岸码头。

    眉州城外的岷江东岸码头,距离仁寿县城的陆路行程,仅仅只有八十余里。但在这条路上,横亘着险峻的龙泉山脉。

    注一:明代四川的山林荒地很多。在旱作庄稼大规模推广之前,四川很难说是一个农业大省。

    根据四川省土地统计数据,仁寿县在二十一世纪的耕地面积约为九万公顷,折合为135万亩,多年稳居四川第一农业大县。鉴于没有查到仁寿县县志,考虑到仁寿县是个开发很早的农业大县,响木拍脑袋估计出以上数据。

    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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